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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1096天前 | 2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效。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

 

四、形成养老托育服务创新融合发展格局

(十五)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老年健康服务,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鼓励建立跨区域的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鼓励中医药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和企业发展康养服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展老年体育,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动和赛事品牌。依托省内有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的地区建设省级示范康养小镇,打造康养产业集聚高地。推进幸福产业培育工程,推动健康、养老、家政、托育等服务融合发展。

(十六)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健全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设区市建成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涉农区)建成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发展医疗养老联合体,实现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之间接续养老,探索医养结合“一床到底”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模式。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十七)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强化研发和创新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江苏特色品牌。完善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广,探索建立认证制度。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养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各地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园区。支持举办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等产业推介活动。

(十八)培育智慧养老育幼新业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面向老年人使用习惯和需求,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及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研发创新,扩大有效供给。鼓励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开展智慧养老育幼优秀产品及服务征集活动。

(十九)激发老年教育发展活力。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老年大学全覆盖。完善养教结合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探索建立“学分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能力。

 

五、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一老一小”工作合力

(二十)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保障好“一老一小”、提供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

(二十一)强化工作督导。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推进养老托育发展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二十二)提升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水平。深化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机构设立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级政府要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要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

(二十三)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加快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涉老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线下服务和人工服务。加强老年人和母婴设施配套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开展“敬老文明号”、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统筹推进老年和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打造一批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城市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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