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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炉,把群众和基层“盼的事”,作为“十四五”民政要“干的事”,描绘了未来五年江苏民生福利发展的新愿景、新目标,提出了多项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改革举措,送出实实在在的“民生大礼包”,为江苏百姓幸福生活“加码”。
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主体多元、服务多样、品质优良、区域均衡、监管有力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机制,形成供需有机衔接、事业产业协调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以“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重点扶助、适度普惠”为基本原则,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应助尽助”,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建立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
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节 完善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推动各地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提高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以及家庭照护床位覆盖面,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提升“原居享老”质量。
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优化调整养老机构功能结构,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
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加强养老应急保障机制建设,组建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完善“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第三节 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精准对接。
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涵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推动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技术性指导。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二级学院,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开展养老服务产教融合试点,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知与身份认同,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和岗位津贴制度。
定期举办全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协同管理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标准统一、资格互认,提升长三角养老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第四节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发展有江苏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提升照护服务能力。
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县域范围特困供养机构统办统管,实现机构资源、人员及经费保障统筹联动。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帮扶共建。
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积极引导推动互助养老新模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探访服务。
第五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建立省级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项目库,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做强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品牌。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新动能,支持相关企业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产品。
开展智慧助老服务行动,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
实施“养老服务+”行动,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第六节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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