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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南》
来源: | 作者:江苏省民政部 | 发布时间: 972天前 | 2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1)卧姿时,可选用防压疮床垫、翻身辅助垫等辅具,在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枕),降低骨骼隆突部位压力; 

2)坐姿时,可配备辅助坐垫,身体空隙处放置软垫;

3)可按医嘱要求使用护架,用护架抬高被、毯,避免局部受压; 

4)按辅具使用规定变换体位,浸湿后即时更换辅具。

第三十一条 当老年人发生压疮时,护理人员应加强照顾。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诊断,可按瘀血红润期、炎性红润期、溃疡期等病情的不同阶段酌情处理,医护人员根据病情制定诊疗护理方案。 

第三十二条 机构管理人员应通知相关第三方并告知病情。如病情严重,可选择外出就诊。

第三十三条 做好医疗或护理相关记录,宜将记录列入老年人的健康档案。

第六章 防烫伤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入住前开展烫伤风险评估,可参考使用《烫伤风险评估表》(详见附录4),保存评估记录,将评估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及相关第三方。持续关注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状况变化,开展再评估。

第三十五条 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老年人发生烫伤风险:

1.高温环境或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高温或烫伤危险”安全警示标识,工作人员应熟知高温风险区域和部位。

2.高温环境或设施设备应有防烫伤的防护措施,避免老年人触碰高温设施设备和物品,如开水炉、烤灯、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等。

3.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食物、饮水温度掌控在45-50℃。进食前护理人员可取少量食物、饮水滴在手腕内侧皮肤上,以感觉温热、不烫手为宜。

4.提醒老年人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先开冷水后开热水,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5.倾倒热水、准备高温食物时应避开老年人。

6.使用取暖物时,观察老年人的皮肤是否出现红肿、水泡等情况,防止高温烫伤。

7.加强巡查和护理交接,检查老年人皮肤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于有中高烫伤风险的老年人,应采取以下针对性预防措施:

1.严禁老年人自行冲泡热水袋,感觉功能障碍者不应使用热水袋。使用热水袋必须装有保护外套,冲装热水后应排尽袋内空气,拧紧塞子,擦干外表面,确保无漏水或破裂、手感不烫后使用。

2.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行动,严禁接触高温设备或设施。

3.老年人进食、洗浴时,应测试温度,确保在合适温度进行,并始终保证有工作人员陪同。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老年人烫伤情况时,可按照以下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1.脱离热源,同时通知医护人员。

2.如有衣物附着,不要急脱去烫伤处的衣物,以免表皮随同一起脱落,应使用冷水浸泡后用剪刀剪开,再脱下衣物。

3.流水冲洗烫伤创面 30 分钟(创面无破损),创面宜用无菌辅料或清洁被单覆盖或包扎,以免再受损伤或污染。

4.用干净的纱布把烫伤处盖住,有水疱时,不可挑破,避免感染。

5.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观察烫伤的部位、面积、深度,根据一度、二度、三度等不同烫伤等级提出处置意见。

第三十八条 如烫伤情况无法处置,或经处置后不能缓解,应送医院就诊,同时通知相关第三方。

第三十九条 做好医疗或护理相关记录。

第七章 防坠床

第四十条 老年人入住前开展坠床风险评估,可参考使用《坠床风险评估表》(详见附录5),保存评估记录,将评估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及相关第三方。持续关注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状况变化,开展再评估。

第四十一条 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老年人发生坠床风险:

1.每天检查床单元安全,保存检查记录。

2.当老年人卧床休息时,及时拉起床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3.护理人员应提醒老年人上下床注意安全。

4.提醒老年人起床活动前做到 3 个“半分钟”(醒后静卧半分钟,床上坐起半分钟,床沿站立半分钟)。

5.做好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报告机构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有中高坠床风险的老年人,应采取以下针对性预防措施:

1.通过床头卡等方式予以标识,并让工作人员熟知。

2.加强重点巡查观察,保存巡查记录。

3.按规定使用床护栏、约束带等保护器具,实施前与相关第三方签订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同意书。

4.护理人员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上下床。

第四十三条 当发生老年人坠床情况时,可按照以下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1.发生老年人坠床时,在老年人身边给予安抚,同时报告医护人员。

2.判断老年人意识是否清晰(轻拍老年人肩部,并加以呼喊,观察其有无应答),检查是否有外伤、触痛、肢体不能自主活动等情况。后续参考“防跌倒”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如坠床后发生较为严重伤害,应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同时通知相关第三方。

第四十五条 做好医疗或护理相关记录。

第八章 防跌倒

第四十六条 老年人入住前开展跌倒风险评估,可参考使用《跌倒风险评估表》(详见附录6),保存评估记录,将评估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及相关第三方。持续关注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状况变化,开展再评估。

第四十七条 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老年人发生跌倒风险:

1.养老机构的硬件环境和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763-2012的相关要求。

2.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光线充足,设施设备无损坏,地面无湿滑、无障碍物,危险环境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3.老年人的居室、厕所、公共活动区域等,按照要求配置扶手、应急呼叫器,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之间无门槛,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室内外台阶应有警示标识,保持扶手、呼叫器无损、无缺且可正常使用。

4.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风干燥,或使用通风干燥设备,保持地面干燥。

5.提醒指导老年人穿着合适的衣、裤、鞋,做好防滑措施。走路时避免穿拖鞋,裤子不宜过长。

第四十八条 对于有中高跌倒风险的老年人,应采取以下针对性预防措施:

1.老年人在起床、行走、如厕等情形时,可按需配备助行器具或由护理人员协助,提醒老年人正确使用要求。

2.护理人员协助老年人变换体位时,动作要缓慢。

3.服用镇静剂、安眠药的老年人未完全清醒时,不要下床活动。

4.在老年人服用降糖、降压等特殊药物后,密切观察老年人的反应,避免老年人因服药产生跌倒风险。

5.对长期卧床、骨折、截肢等老年人初次下床行走时,需有人陪护,并告知拐杖等助行器的使用方法。

6.对于躁动不安、意识不清、高龄体弱、以及运动障碍等易发生跌倒风险的老年人,予以重点关注,避免跌倒。

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跌倒情况时,护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到老年人身边进行呼喊并安抚,暂时不要移动老年人,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如跌倒后出现意识不清、发生较大外伤、呕吐、无呼吸等情形,医护人员做紧急处置,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同时通知相关第三方。如无以上情形,由医护人员按实际情况处置。

第五十条 做好医疗或护理相关记录。

第九章 防他伤和自伤

第五十一条 老年人入住前开展他伤和自伤风险评估,可参考使用《他伤和自伤风险评估表》(详见附录7),保存评估记录,将评估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及相关第三方。持续关注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状况变化,开展再评估。

第五十二条 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老年人发生他伤或自伤风险:

1.对新入住老年人进行环境适应关怀。

2.加强对服务环境安全的评估,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

3.加强门卫管理,防范危险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造成伤害老年人的风险,如无关人员非法闯入或在养老机构出入口处对老年人造成伤害等。

4.不允许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自带危险物品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一旦发现统一收缴、管理。危险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尖锐物品(剪刀)、功率大于800w的取暖电器、电热毯、无安全认证插线板以及火种等。

5.机构自身运营服务所需器具和物品中,如有危险器具和物品,加强严格管控,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钝器以及火种等。

第五十三条 对于有中高他伤或自伤风险的老年人,应采取以下针对性预防措施:

1.对情绪不稳定的老年人应进行干预、疏导安抚,检查有无危险物品,关好门窗。

2.发现老年人有他伤或自伤倾向时应干预,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3.在征询相关第三方同意后,适时使用安全保护用具。

4.认知障碍老年人生活区严禁放置任何危险物品,对可能产生伤害的设备设施应设置保护装置。

5.详细交接班,密切观察有自伤或他伤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发生异常情况向机构管理人员报告。

第五十四条 当发生老年人自伤或他伤时,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通知医护人员或机构管理人员,视情况需要可做报警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密切观察有自伤或他伤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情形严重时应送医院救治,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第五十六条 做好医疗或护理相关记录。

第十章 防走失

第五十七条 老年人入住前开展走失风险评估,可参考使用《走失风险评估表》(详见附录8),保存评估记录,将评估结果告知工作人员及相关第三方。持续关注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状况变化,开展再评估。

第五十八条 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老年人发生走失风险:

1.制定老年人外出管理制度,入住前与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签订外出管理协议。

2.门卫处应保存有走失风险老年人资料清单(含照片),为老年人建立信息卡,老年人外出时佩戴。加强养老机构各出入口的人员值守工作。

3.老年人外出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一般情况下需有相关第三方陪同。无陪同的老年人应佩戴外出信息卡,做好护理交接、门卫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为老年人配备定位手环或卡片。

第五十九条 对于有中高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采取以下针对性预防措施:

1.形成重点关注人群清单,定时巡查,做好交接班核查。

2.对情绪和活动有异常的老年人应加强观察,主动与其沟通,满足其合理的要求,不可单独外出。

3.发现有潜在出走倾向的,稳定老年人的情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报告管理人员。

4.认知障碍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已签署禁止独自外出协议的老年人禁止独自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有相关第三方陪同。

第六十条 当发生老年人走失情况时,可按照以下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1.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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