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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南》
来源: | 作者:江苏省民政部 | 发布时间: 971天前 | 21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组织人员在机构内寻找,查看监控录像。

3.在机构内未找到,再次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监护人、属地民政部门。

4.报警求助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开展查找。

第六十一条 找回走失的老年人后,应进行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分析走失原因,调整优化防范措施,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告走失原因、处置情况。

第六十二条 做好医疗或护理相关记录。

第十一章 防文娱活动意外

第六十三条 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娱活动前应评估风险(包括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参加活动老年人之间是否发生过矛盾冲突),评估内容参考其他风险评估相关条款的要求,保存记录,将评估结果告知工作人员。

第六十四条 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老年人发生文娱活动意外风险:

1.制定适合不同风险等级老年人的活动,劝导老年人参加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活动,并做好风险防范。

2.选择安全的文娱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地面防滑、活动场所地面平整、墙壁边角和家具边角做防护处理等。

3.准确评估老年人活动耐受力,忌刺激性强、运动强度高的活动。

4.文娱活动开展时间不宜过长,兴趣活动小组不宜超过1小时,大型集体活动以 1-1.5小时为宜。

5.文娱活动开展时,有充足的工作人员在场,持续观察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的变化。

6.文娱活动结束后,注意跟踪观察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

第六十五条 当发生老年人文娱活动意外时,应第一时间报医护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况按上述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予以处置。 

第六十六条 如老年人身体出现本机构无法处置的情形,应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同时通知相关第三方。

第六十七条 做好医疗或护理相关记录。

第十二章 管理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加强对服务安全事故事件的日常管理:

1.建立日常事故事件台账,客观、完整记录本机构发生的事故事件。

2.开展对典型事故事件的总结、分析,进行案例教育,避免类似风险再次发生。

第六十九条 应急预案

1.应制定针对服务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2.服务安全突发事件应建立报告制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七十条 评价与改进

1.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本指南涉及的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评价,形成自评价小结。

2.服务及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服务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

3.评价完成后,养老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应进行更新、优化,并强化人员培训。

第七十一条 服务安全培训与教育

1.应制定服务安全教育计划,落实相关经费。

2.应组织开展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掌握安全知识和相关安全技能,做好相应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3.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安全教育。

4.应对老年人进行重点服务安全风险预防的知识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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